来源:深圳商报添加时间:2022-10-25浏览次数:141
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王海荣
10月14日,深圳科创委发布了2023年度第一批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指南。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在10月14日—10月31日期间,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提交。
科技创新券是指由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利用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客团队向服务机构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科技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创新券由企业、创客团队申领和使用,由服务机构收取和申请兑现。
申请创新券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应当在本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创客团队应当为入驻市级以上(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上年度应当产生研发费用支出;购买的科技服务应当与开展的研发活动有直接相关性;上年度创新券无剩余额度;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据介绍,按申请单位类别不同,创新券申领设置不同的额度,其中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创客团队每年申领的额度上限分别是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
科技创新券支持的服务范围包括工业(产品)设计、集成电路设计、技术解决方案、中试及工程化开发、云计算等研究开发服务;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技术转移服务;产品检验、指标测试、产品性能测试、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等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检索分析等知识产权服务。
提供科技服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等机构可以向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服务机构入库。创新券仅限于购买入库服务机构已登记的科技服务。服务机构在服务事项完成后,按照要求向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创新券兑现。
记者从深圳市科创委获悉,本次提出兑现申请的单位应当是按照相关规定与持券单位签订了科技服务合同、接收了创新券并按服务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关科技服务事项的服务机构,服务机构提供上述科技服务时已入库且在有效期内。
此批次兑现仅支持2020年1月1日(含)之后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协议),创新券支持的服务内容以合同签订日期所在年度审核入库的服务内容为准。企业持创新券付费的科技服务项目的兑现金额,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实际资助金额以审定的兑现金额为准。
审读:谭录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