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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设立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券 最高可申领100万元

来源:大河财立方添加时间:2023-04-04浏览次数:197

【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3日消息,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探索建立鼓励支持跨区域协同创新的激励机制,有效促进创新资源协同、流动、共享。该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试行办法中明确,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券(以下简称“协创券”)是指依托“畅创中原·财知道”平台,采取财政科技资金前支持方式,支持自创区内科技型企业依托自创区内非本地科技创新机构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时给予的补贴凭证。

协创券资金以财政资金为主,省市区统筹资源联动支持。省财政和郑州、洛阳、新乡市级财政应当加大对协创券的投入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统筹推动协创券开展。

据悉,协创券主要围绕传统产业提质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聚焦自创区内重点产业领域,择优支持相关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开展跨区域科技创新活动,提升企业创新和产业高端化发展能力。

协创券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省科技厅采取政府委派或购买服务的方式选取第三方机构,具体负责协创券的申领、兑现以及相关信息资源管理。

试行办法提到,按申请单位体量规模大小,协创券申领设置不同的额度,其中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申领的额度上限分别是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此外,协创券支持对象是自创区内科技型企业,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在郑洛新自创区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

(二)上年度开展研发活动,并产生研发费用支出;

(三)开展的畅创合作应当与企业创新发展直接相关;

(四)企业信用及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协创券适用范围:

(一)研究开发。主要包括:创新研发、工业(产品)设计、数字集成电路设计、中试(熟化)及工程化开发、数据(云计算)服务等;

(二)技术转移。主要包括: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合作以及相应的交流交易对接活动等;

(三)创新孵化。主要包括:合作共建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开展创新创业孵化运营管理服务等;

(四)知识产权。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代理、运营,知识产权检索分析、法律服务,知识产权评估、导航预警、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等。

附试行办法全文: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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